2026年1月28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武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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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张休闲椅、帐篷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武**壶山街道**工业区十里岗(武******公司内)

****

总投资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建成年产80万张休闲椅、帐篷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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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分别经污水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具体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气: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气废气收集后引至室外高空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DB 33/2146-2018、GB 9078-1996、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公司****基地建设项目

武**白洋街道深万村泉深线西侧

****公司

总投资8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万元,新购设备,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套光储充一体化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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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分别经污水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具体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气:喷塑粉尘经滤芯二级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电池片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和固化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层压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高空排放;能量管理系统焊接废气经滤筒+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高空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3/2146-2018、GB9078-1996、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GB31572-2015及修改清单、GB14554-1993、GB30484-2013、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3710 传真:0579-****2151

通讯地址:武****路15****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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