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
竞得人:****
竞买号: 01
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由****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及地面资产,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与儿街路以南、**山路以西。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土地级别一级, 土地面积为17382㎡(约26.07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绿地率≤12%,土地出让年限工业50年。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300.00元)(含地面资产款412.882万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该宗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肆万元整(¥****000.00元),竞价产生的溢价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元整(¥51700.00元)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三、竞得人须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持此《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若不按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6年1月28日在****正式签订生效。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