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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区屿头乡三联、两岸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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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联系方式 |
139****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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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0576-****8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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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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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方式 |
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发送邮箱或**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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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接收机构 |
**** |
联系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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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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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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