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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3PGBFLXA | 建设单位法人:潘志良 |
| 赵金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埕****开发区大济路以东1000米 |
| 年综合利用36万吨危险废物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埕****开发区大济路以东1000米 |
| 经度:117.74596 纬度: 38.0929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08 |
| 滨审批四〔2019〕****00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3PGBFL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839355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839355 | 竣工时间:2025-11-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1mlQR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万吨/年钛白废硫酸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液体聚合硫酸铁生产装置); 7万吨/年酸洗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10万吨/年液体聚氯化铁生产装置); 15万吨/年化工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30万吨/年液体聚氯化铝生产装置); 8万吨/年固体聚氯化铝生产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利用15万吨化工副产盐酸(年生产30万吨液体聚氯化铝,其中18万吨液体聚氯化铝外售,12万吨液体聚氯化铝用于生产固体聚氯化铝,年产4万吨固体聚氯化铝)和年利用8万吨钛白废硫酸(年生产24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铁)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体聚合硫酸铁主要生产过程为:以硫酸亚铁、氧气等为原料,经在催化作用下氧化、水解、聚合反应等过程制得产品;液体聚氯化铝主要生产过程为:以化工废盐酸、氢氧化铝、铝酸钙粉等为原料,经利用树脂进行提纯精制,制得工业盐酸、中和、水解、聚合反应等处理过程制得产品;固体聚氯化铝主要生产过程为:通过喷雾干燥将液体聚氯化铝加工为聚氯化铝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液体聚合硫酸铁主要生产过程为:以硫酸亚铁、氧气等为原料,经在催化作用下氧化、水解、聚合反应等过程制得产品;液体聚氯化铝主要生产过程为:以化工废盐酸、氢氧化铝、铝酸钙粉等为原料,经利用树脂进行提纯精制,制得工业盐酸、中和、水解、聚合反应等处理过程制得产品;固体聚氯化铝主要生产过程为:通过喷雾干燥将液体聚氯化铝加工为聚氯化铝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酸性废气、废酸储罐废气、储池废气一起引入2座(串联)水吸收塔+1座碱吸收塔处理,然后沿30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缓冲仓废气统一收集,经2座(串联)水吸收塔+1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 实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50m3/d,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排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鲁北****公司。 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1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喷雾干燥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缓冲仓废气统一收集,分别经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分别经2根30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盐酸储罐废气和储池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与生产酸性废气、废酸储罐废气一起引入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然后沿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50m3/d,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排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鲁北****公司。 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1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 |
| 环评中“生产酸性废气、废酸储罐废气、储池废气一起引入2座(串联)水吸收塔+1座碱吸收塔处理,然后沿30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缓冲仓废气统一收集,经2座(串联)水吸收塔+1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喷雾干燥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缓冲仓废气统一收集,分别经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分别经2根30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盐酸储罐废气和储池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与生产酸性废气、废酸储罐废气一起经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然后沿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该变动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新增废气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7 | 0 | 0 | 0 | 0.87 | 0.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816 | 1.608 | 0 | 0 | 0.282 | 0.282 | / |
| 0 | 3.3343 | 7.0358 | 0 | 0 | 3.334 | 3.334 | / |
| 0 | 0.7777 | 4.8955 | 0 | 0 | 0.778 | 0.77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县鲁北****公司的水质、水量接纳要求 | 化粪池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放口废水pH在7.0~7.4之间,废水中各污染因子两天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19mg/L、20mg/L;氨氮:0.217mg/L、0.198mg/L;BOD5:5.4mg/L、5.5mg/L;悬浮物:14mg/L、15mg/L;总磷:1.46mg/L、1.43mg/L;总氮:3.83mg/L、3.53mg/L;硫酸盐:332mg/L、336mg/L;氯化物:476mg/L、467mg/L;石油类:0.09mg/L、0.09mg/L;挥发酚:0.07mg/L、0.05mg/L;全盐量:3483mg/L、3460mg/L;丙烯腈:未检出、未检出。监测期间废水出口废水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县鲁北****公司的水质接纳要求。 |
| 1 | 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 | 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液体车间排气筒出口(DA00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2mg/m3、0.12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7mg/m3、0.0492kg/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31mg/m3、0.0234kg/h;固体车间排气筒2出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6.0mg/m3、0.0464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8mg/m3、0.12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2mg/m3、0.0917kg/h;固体车间排气筒3出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7.6mg/m3、0.0518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3mg/m3、0.177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6.2mg/m3、0.109kg/h。 |
| 1 | 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期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9dB(A),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1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1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 1 | 1座1150m3事故水池、环形沟、围堰等 | 1座1150m3事故水池、环形沟、围堰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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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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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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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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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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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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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