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PVC和MPP管材生产项目 | **省**市****社区十五组 | **** | ******公司 | ****成立于2017年07月,原注册地****工业园区**路66号,利用原房东****公司的相关环保手续从事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目前因房租到期的原因,****公司的厂房,变更注册地址为****居委会**路1号,主营业务为PVC管、MPP管的制造与销售,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PVC管材生产线、MPP管材生产线、配料系统(含料仓)等设备18台套,采用PVC树脂粉、PP粒子等为原料,经过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割的生产工艺,建设PVC和MPP管材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7000吨PVC管材、2250吨MPP管材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县双甸镇****处理站集中处理,接管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本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限值标准;2#排气筒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限值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限值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 2 | 配套锅炉改造项目 | **省**市**县马塘镇**南路86号 | ****公司 | **久****公司 | 建设单位将原有的蒸汽发生器改造为1台4.5吨燃生物质锅炉等设备,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配套锅炉改造后,现有年产量400万只胶管、2100万只胶圈的能力不变。 |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氨)管道收集后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再经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氨、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城市建成区标准。软水制备弃水、锅炉杂排水进循环水系统回用,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近期清运,远期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尾水经生态塘排入九圩港;COD、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污水清运过程应保留相关台账备查;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标准。项目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音装置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区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