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室外工程施工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室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及商务文件评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针对资格及评分业绩要求提问如下:我公司具有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因总包合同未体现具体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及金额,我司提供业主证明、结算审核报告等辅助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均要求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提供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工程部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室外施工内容的补充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3.问:招标文件P4、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4.问: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小区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绩的项目类型为建筑工程的,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5.问: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参建的****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6.问:(1)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接的建筑****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奖项****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2)不符合。
7.问:若我司提供业绩满足:1、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以上业绩及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包含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8.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均要求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提供2021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包含不低于3500万元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且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包含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9.问: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我公司有一情况需请贵方明确:我们参建的工程项目,我公司承担室外工程,也是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其室外配套工程荣获了参建的“**杯”(颁奖单位:****建设局)、“金陵杯”(颁奖单位:****建设局)。根据招标文件对奖项的要求(颁奖文件发布时间及官网来源均符合),****公司以此参建奖项申报本项分数,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0.问:招标文件第55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如下所示:请问:(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我司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协会(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市优质建设工程橘洲杯”奖项是否认可(2)本项目为建筑室外工程建设项目,请问我司承接的“某建筑室外工程施工”****协会(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市优质工程橘洲杯”是否认可
答:(1)(2)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1.问:(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含雨、污水管改造、道路工程改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我司提供的业绩未能体现出具体工程量,请问可否用建设单位盖章的审计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答:(1)不符合;(2)不予认可。
12.问: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请问: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对应项目招标时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关键页,有项目招标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盖章;②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均不予认可。
13.问: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1)我单位提供该业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书”****工程部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证明材料(2)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500万元,合同内容含有室外道路及排水,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3)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分数一次。我公司参建的房建类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书不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3)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4.问:我公司业绩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道排、景观绿化、消防安装、电气线预埋安装等,并未直接体现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字眼,是否符合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不予认可。
15.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和与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均要求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符合时间要求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获得**省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类“园林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16.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审计结果。请予以明确,为盼!
答:不予认可。
17.问:****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部分在岗职工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等)注册在我单位,但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此类情况符合住建部《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此类情形的社保关系在本项目投标中是否有效请贵单位予以明确。
答:****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缴纳,则予以认可。
18.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请问:本项目为室外附属项目,并非土建主体项目,我单位提供奖项为房屋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获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9.问:招标文件P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贵司在前期科大硅谷、安全谷、加速器(北区)等室外工程招标中,均认可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请问本项目业绩要求能否同前期招标项目,调整如下:(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内容,则其中室外附属工程的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且提供合同甲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问:招标文件3.1.3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提问:经查询房屋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景区、公园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与交通设施、园林景观工程、给排水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博览园项目,合同名称×××园博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中承包范围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
21.问:本项目如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牵头方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关要求提供。标书代写
22.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请问,人员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皆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及荣誉、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任意方提供均可。
23.问:本次投标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投标部分,电子交易系统中所附格式为固化内容,投标人仅能填空,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所附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答: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系统投标文件格式基本一致,投标人按照系统格式制作即可。对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注意核对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的格式内容。标书代写
24.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请问,(1)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予以认可(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1)认可;(2)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5.问: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附录3第二类业绩证明资料明确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请问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包含不低于3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但其合同施工内容中无法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室外工程金额、室外工程具体施工内容等),是否可提供该业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工程量清单不作为评审证明材料。
26.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2021年1月1日之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单位项目名称为“某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为“道路面积约28901平方米、雨污水管网分流约12.99公里、改造给水管道约4.19公里、绿化工程约1200平方米、燃气改造约4.89公里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公用设施改造,户数约828户”。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27.问:如果我单位的业绩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资料中体现,业绩内容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28.问: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含有上述施工内容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2****公司业绩合同金额大于3500万元,但合同中和竣工验收报告中均不能具体体现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但在施工结算审核汇总表可以体现具体的金额,现我公司提供施工结算审核汇总表,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1)不予认可。(2)不符合。
29.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补充资料反映评审相关要素是否可以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是否可以标书代写
答:均不予认可。
30.问:招标文件P4、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室外雨污水,雨污水管网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排水施工内容
答:室外雨污水管网施工可以作为排水施工内容认定。
31.问:若按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另附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甲方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32.问:本项目为建筑工程室外工程,投标人提供承建的建筑工程室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否可以加分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二、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补充条款中:“更换项目经理承担10万/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万/次违约金”,现更正为:“更换项目经理承担10万元/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5033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