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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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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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房装修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服务用房装修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服务用房装修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韦艳同时在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事实依据:1、**省公共**交易网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学校高中部教学楼宿舍实验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明确该项目中标人为****,施工工期为90天,拟派项目经理为韦艳(详见附件1)。 2、“****服务用房装修项目”于2026年1月7日开标,****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拟派同一人韦艳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截至本质疑函出具之日,“****学校高中部教学楼宿舍实验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仍在90天工期范围内(2025年10月31日中标公示后立刻开工,预计竣工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韦艳仍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属于在建项目负责人。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韦艳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的情况下,仍将其作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未如实披露该关键资格信息,实质上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 《****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则,保护采购人、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我方郑重请求: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拟派项目经理韦艳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负责人的事实; 2.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成立,取消其本项目中标(成交)资格; 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前提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若无可顺延的合格候选人,再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我方。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本公司及采购人调查:该公司于2025年11月29****教育局提交项目经理变更申请,****教育局于2025年12月1日批准该变更,本项目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依据所提供的证据显示,不存在违法情况。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73672430_363440044.pdf下载预览
附件_573672430_363440045.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