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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渫水**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渫水**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地点:**县所街乡
建设单位:****
联系人:黎主任
电话:139****610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反馈。
附件1:渫水**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pdf7.6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渫水环保验收意见.pdf455.8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