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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5〕73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现对本次受灾****政府救助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止。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反映,书面反映情况以信件邮戳时间为准。
监督联系电话:0775-****213
附件.**县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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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