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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应急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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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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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处理厂应急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员以孝发改审批〔20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水厂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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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一套一体化(装配式)处理设施,规模为2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电气仪表自动化工程,配套厂区管线、道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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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322.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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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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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完成一项不低于2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均可);(4)拟派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同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⑦项目管理成员设计团队:专业配置应完整,至少包括结构、给排水等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团队:专业配置应完整,至少包括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专业人员。(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标书代写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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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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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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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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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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