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自然告〔2026〕1号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省道S278****村委会塘口桥段等12个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涉及12个项目。该《方案》经我局审查通过并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时间
2026年1月27日。
二、公示地点
网上公示:****政府官网(http://www.****.cn/)。
现场公示:****政府、村委会。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县塘口镇车湖村、平西村,程村镇程村村,上洋镇白石村、上洋村,织篢镇苏村村、石桥铺村、联安村、胶庠村、黎昌朗村,新墟镇**村,溪头镇英厚村,共43个地块,总面积8.6013公顷(椭球面积,下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地块面积0.377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入地块面积8.2239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县程村镇胡荔村、荔潭村、程村村,共5个地块,总面积8.2239公顷。根据**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1.3110公顷(其中耕地0.4752公顷),建设用地7.1097公顷,未利用地0.180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2.0441公顷,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6.557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均为城镇建设用地8.2239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8.601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调整为农用地8.2239公顷。
本方案涉及的项目分别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环卫设施、洗沙场等,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6013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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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