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伊犁州政务云平台数据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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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伊犁州政务云平台数据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州政务云平台数据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 11: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政务云平台数据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政务云平台数据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心计算**、存储**、网络**、云平台升级维护和24小时运行维护等服务。满足三级等保,****中心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W0013-2017》《**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536.7-2022》建设标准,并接入伊犁州电子政务外网,满足伊犁州政务云本地化服务需求,且实现与自治区、自治州网络数据共享交换,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付期:7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1: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电子标服务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1:00 (**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安信CA服务热线0991-****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CA服务热线****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④****总局《****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⑦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⑨****办公厅《****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请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有效日期内领取文件,过期将无法领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澄清变更等内容。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重新领取招标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52号

联系方式:0999-****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公园街9号5楼502室

联系方式:135****7696、189****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王学伟

电 话:135****7696、189****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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