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高精密钣金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精密钣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高精密钣金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七都镇乡村**产业园(二期)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项目概况 | ****园区内13#楼1层1100m2用于办公生活和成品暂存,租赁10#、12#两栋1500m2钢构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对车间进行规划布局,购置安装金工生产线、喷塑生产线,达到年产1.3万套高精密钣金件的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运营期喷涂粉尘排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液化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清溪河。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一般工业固废(板材边角料、焊渣、废塑粉包装袋等)分类收集暂存固废库(**,30m2),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皮膜剂包装桶、含皮膜剂的废抹布、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理部门: | ****分局 | 受理地点: | ****环境局三楼环****管理科 |
| 联系电话: | 0566-****457 | 电子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