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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学院智慧教室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勤工路8号米兰阳光6号楼405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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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构成歧视性条款;2-6.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定,指向特定品牌;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对于实质性参数以外的一般性技术参数的负偏离,不能否决投标有效性。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6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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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