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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幼儿园)校园餐、机关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段1(新鲜蔬菜类)、标段3(鲜猪肉类)、标段4(鲜牛羊肉类)、标段5(鲜鹅、鲜鸡、鲜鸭)和标段7(蛋类)属于食用农产品类别,现公告取消此类标段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要求。
因项目内容变更,本次投标比选文件购买时间**至2026年1月31日,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09时30分;比选时间2026年2月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本次变更公告在**发布、****集团公众号、****内部宣传栏发布。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