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永和瓷厂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醴陵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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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仙岳山街道万宜村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在地块一增加辊道窑56m(天然气烧成窑)1条,专门用于炻瓷生产(窑温为1200-1210℃),同时配套45m(天然气烤花窑)1条。建设单位拟对地块一现有一栋一层车间进行改建,改扩建为一栋4层厂房(厂房高约24m),为新增的生产设施提供空间。扩建完成后将取消制泥工序,以成品泥作为原料,产品结构调整为:瓷杯900万件/a,瓷碗700万件/a,瓷盘900万件/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窑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坯体干燥利用窑炉余热,烧成产生的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要求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厂房高24m),排气筒高度约为25米;

**烤花窑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执行《印刷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标准限值)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厂房高24m),排气筒高度约为25米;

现有烤花窑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执行《印刷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厂区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陶瓷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制釉等工序产生的含****处理站处理,排放口做到总镉、总铬、总镍、总铅、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制釉工序;

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站,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回用,部分(约20%排放至北侧二圣河)。****处理站、废水收集输送设施、固废暂存间及色料仓库等采取重点防渗,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厂区生活污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北侧二圣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设备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为连续排放,基础减震及空间距离的衰减后,对厂界的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公司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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