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对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醴陵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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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对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对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板杉镇竹**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公司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全生产水平,扩**全生产距离,****拟投资450万元进行改建,主要**23栋工房,改建现有28栋工房,调整整体生产工艺布局,改造部分污染防治设施等,项目改建后,年产C级线香型玩具类烟花1万箱、D级线香型玩具类烟花3万箱,D级摩擦型玩具类烟花6.7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称药、装药混合粉尘无组织排放,定期冲洗工作台面和车间地面降低粉尘影响;调湿药少量有机废气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产品试放、余药销毁选择合适地点。营运期间废气颗粒物、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高氯酸盐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纸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危险废物废材料包装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管理局组织统一处置;水处理污泥、含火药废渣定期送余药销毁场销毁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合理利用,符合固废的**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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