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5年晴隆县东西部消费协作“黔货出山”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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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县东西部消费协作“黔货出山”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县东西部消费协作“黔货出山”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乡村**促进法》;

(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三)《国家乡村**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乡村**局关于转发《国家乡村**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16号);

(五)《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

(六)《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67号);

(七)《****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晴府函〔2025〕59号);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农组发〔2021〕10号);

(九)《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25〕3号);

(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二、建设目标

在东西部协作城市**市大亚湾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鼓励县域市场主体不断拓宽县域产品销售渠道,实现2025年“黔货出山”销售额达3.051亿元以上,助推**县以销带产的联农带农增收致富。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参加县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和举办**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补助。****专卖店及在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立的专柜给予补助,专卖店及专柜主要售卖**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对县域市场主体通过线下渠道、线上渠道等方式组织销售**县产品的申报主体给予补助。

四、资金

本项目资金

五、扶持方式

(一)宣传推介补助。对参加县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和举办**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补助。

1.对参加县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展销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给予补助。国外参展每次补助2万元,省外参展每次补助0.8万元,县外省内每次补助0.4万元,县内参展每次补助0.1万元。

2.对举办**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补助。国外举办一次补助20万元,省外举办一次补助10万元,县外省内举办一次补助8万元,县内举办一次补助5万元。市场主体在举办活动前须向县工科局报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活动单位须自行招商15家以上,自行招商的商家不得再申报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活动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内部员工工资、其他差旅费等)。

(二)实体店补助。****专卖店及在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立的专柜给予补助,专卖店及专柜主要售卖**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

1.对县域市场主体建设**县农****专卖店给予补助。专卖店单店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面标识须有“**特产”字样,店内设有专门的**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展示区,展示面积须达店面积60%以上。省内专卖店每个补助5万元;省外专卖店每个补助10万元。

2.对县域市场主体建设**县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专柜给予补助。超市、便利店等场所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专柜展示面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宽×高),专柜标识须有“**特产”字样。省内专柜每个补助3万元;省外专柜每个补助5万元。

每家市****专卖店及专柜可分别进行申报。

(三)销售额补助。

1.全渠道销售。县域市场主体销售(包含线上线下全部渠道)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额达50万元及以上按销售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市场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销售额主要认定依据为企业增值税税费申报表的应税销售额。

2.线上渠道销售。县域市场主体通过天猫、淘宝、拼多多、京东、832平台、抖音、**国际站、亚马逊、Shopee、ebay、速卖通、慧聪网等线上渠道销售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额达30万元及以上按销售额的3%比例给予补助。每家市场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销售额主要认定依据为企业增值税税费申报表的应税销售额及第三方电商平台后台销售额。

申报销售额补助的每家市场主体只能选择以上两种渠道其中之一种类型申报,不能双重申报。

六、资金申报及流程

(一)补助对象。

在**县境内从事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项目实施期间收集完善相关资料,达到项目申报标准的,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东西部消费协作相关年度考核时间为准)向县工科局提交资料,经验收合格后,形成项目补助清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验收合格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所需材料按照方案后附的模板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需有目录、页码。申报主体自行保存项目申报资料1套并存放至少3年,以备查。

申报主体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每年1月起****专卖店及专柜,开展好销售业务并收集完善材料,适时参加或举办展示展销会。

(二)补助资金申报。

1.宣传推介补助申报时间为活动结束后提交材料,分批进行补助;

2.实体店补助:**实体店在建设并运营满60天以上开始申报,在申请建设期内,由县工科局派人分三次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再次申报补助的实体店须在上一次申报后持续运营满一年后申报。

六、项目效益分析

立足黔货出山,以“粤黔携手﹒山海相连”加大黔惠两地的利益联结深度和“产销对接”广度,促进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我县产品销售,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全力推动东西部消费协作工作,通过实施“黔货出山”项目,助推**产业革命深入开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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