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序号 | 决定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责任单位 | 设置地点 |
| 1 | (公示版)雷环建函〔2026〕1号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决定书.docx | 雷环建函〔2026〕1号 | 2026年1月28日 | ******执法局 | **市雷城****养殖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市**大道124****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5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