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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6年1月28日在**市**颐老院二期主持召开了**颐老院二期项目(太保家园﹒****社区二期)(北片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2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