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峨**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28 17:58 至 2026-02-12 17:5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峨**市 | 地块面积(m2) | 2800.01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2-至今 | 活动历史 | 粘土中转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峨**市高桥镇万槽村一组 | |||
| 经度 | 103.436986 | 纬度 | 29.52603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2 至 2026-01-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凤英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4591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凤英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28-****795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峨**市****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余怀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257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峨**市高桥镇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对该地块调查小结如下: 1、峨**市****公司位于峨**市,行政区划隶属于峨**市高桥镇管辖。公司建设用地位于峨**市高桥镇万槽村一组,总占地面积为2800.01m2(约4.2亩)。 2、根据调查,2002年以前,调查地块所在地为农用地;2003年-2012年,调查地块用于峨**市****公司粘土中转,不涉及其他生产活动;2012年停产以后至今,地块闲置,无生产活动。地块2002年至今为工业用地。******局人员访谈,峨**市****公司地块收储后规划为二类用地。 3、峨**市****公司取得地块至今仅用于粘土中转,不存在其他生产情况;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块内和周边土壤未闻到异常气味,未涉及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养殖场,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散居农户、农用地、林地、地表水体、医院;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内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总铬检出结果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但地块周边紧邻非金属矿加工、化工厂等重点企业,生产历史可能对周边土壤产生影响。 4、通过对地块可能的污染源及其分布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并考虑到周边的敏感目标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初步确定峨**市****公司的特征污染物:pH、镉、铅、锌、铬、铜、砷、镍、汞、锰、氟化物、氰化物、磷酸盐、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硫酸盐。 5、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运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结合在地块内外共布设了5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9个(不含平行样);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2个(包括对照点),共计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不含平行样)。 (1)地下水D1、D2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类、磷满足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 (2)土壤BJ、T1、T2、T3、T4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其中氟化物、锰、总铬满足参考标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锌满足参考标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6、通过污染识别、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峨**市****公司地块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