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系统整治工作精神,我局近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对过往招标项目全流程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违反规范情形。现将排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通报如下:
一、保证金设置不规范
1.**高新区**村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建设工程(临时建筑)(施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省闽建****公司;
2.**高新区旗山大道景观提升工****学园路)(施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顺恒****公司;
3.榕高新2021-03号地块(监理)项目,招标人福****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公司;
4.****中学二期(监理)项目,招标人****、招****招标中心****公司;
5.****中心小学二期(监理)项目,招标人****、招****招标中心****公司;
6.福****中学新校区(监理)项目,招标人****、招****招标中心****公司。
上述项目中,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未允许投标人使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投标保证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规定。
7.****监狱电力增容项目(施工),****监狱、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8.**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7#地块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投****公司。
上述项目仅****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一、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规定。
二、招标投标活动时限问题
9.**高新区旗山大道景****学园路-高歧路)(施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省****公司,该项目招标人12月3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2月1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0.****幼儿园二次装修项目(施工),招标人****、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5月24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6月14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创新园三期A楼B套型1-3层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该项目招标人10月7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6月14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小学两处建议传统风貌建筑迁建(复建阶段)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该项目招标人3月8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4月1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监狱系统通道跨桐**钢便桥工程(施工),招标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省闽建****公司,该项目招标人12月25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次年1月17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水**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桥梁修复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市建星****公司。该项目招标人8月20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9月11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5.京岚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市首邑交通****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公司,该项目招标人6月4日出具《中标单位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但于6月30日才提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规定。
三、价格调整方面
16.山前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主要材料设备不允许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7.创新园三期中央体育公园(施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该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不允许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项目土方、石方外运均按3km计取。
上述设定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风险承包幅度为零。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与省住建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认真核对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及时予以修正并调整工程造价:(五)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九)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规定。
四、评标办法设置
18.******研究院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在评分环节设置BIM内容时,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BIM技术人员加分项仅限定为相关人员的BIM技术等级证书,不得另行将职称、执业资格等作为加分要求,并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18号)“招标文件在设置BIM技术人员配置加分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分不宜低于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规定。
19.****中心SPF级实验室(扩建部分)净化工程,****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顺健工程****公司。该招标文件设定“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造价不低于400万元的SPF****实验室”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清理、排查、纠正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规定。
五、市场费用问题
20.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第二标段)、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新规划)(监理),招标人东南(**)****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省****公司。招标文件设定“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内容,不符合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建[2018]8号)实质性要求“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规定。
21.****监狱****医院)(方案及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该项目招标文件设定“未中标方案不予以补偿”内容。
22.****大学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设计),****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公司,该项目招标文件设定“未中标方案不予以补偿”内容。
上述设定不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规定。
23.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公司、招****招标中心****公司。该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
六、项目备案问题
24.枕峰片区供水工程(施工),招标人**东****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榕方****公司。该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只提交了项目建议书批复,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规定。
25.尚干镇**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湾****公司。该项目备案材料中缺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上传省行政监督平台。上传材料包括:招标图纸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规定。
六、整改要求
(一)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作出情况说明,并承诺今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形,书面反馈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及我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近期开展的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合规、招标活动程序规范,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三)各单位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招标投标活动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联系人:宋小丹 电话****5006
****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