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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医院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西2栋4713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曙光园C3商铺6、7号
被投诉人 2 :****医院
地址:**市**区**北大道6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72号A栋1单元2805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其投标文件可能存在虚假、夸大承诺,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未对中标供应商的实际履约能力进行审慎审查,也未能识别其投标文件中的重大矛盾和履约风险,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准确性存疑,导致评审结果存在重大偏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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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