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经开区朝阳西大街凤凰城小区14号楼3单元1102、1202(变卖)的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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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

变卖公告

****定于2026年2月13日10时至2026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交易所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位于经开区**西大街**城小区14号楼3单元1102、1202房产,两房产内部打通,有楼梯连接,整体拍卖。

评估价:****517元

起拍价:****572.24元

保证金:23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序号

标的

用途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经开区**西大街**城小区14号楼3单元1102

住宅

钢混

11/13

139.2

860674

****572.24

260000

5000

2

经开区**西大街**城小区14号楼3单元1202

住宅

钢混

12/13

139.2

799843

合计

278.4

****517

特别提示:没有优先购买人,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瑕疵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发生任何纠纷,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请谨慎购买。如遇有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和看样的时间和方式

本院已委托****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等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77****7045(张法官)、177****5075(****)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1)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2)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方式:

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

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变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1)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2)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七、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八、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冀0791执恢385号,以便查收):

户名:****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123********202518462

开户行:****分行

行号:301****00016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优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法院咨询电话:177****7045(张法官)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电话:177****5075(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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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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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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