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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教学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区和美巷15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路7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区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在“**区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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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