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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7 15:43
信息来源: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园区管理委员会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位于灵马公路东侧、规划八**侧的**市镁材料产业园规划十四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标准横断面布置相关内容。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拟调整内容如下:标准横断面布置人行道(2米)+机非混行道(12米)+人行道(2米)变更为人行道(2米)+机非混行道(11米)+人行道(3米),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前期,我局已召开论证会,该规划条件变更内容符合《上华高新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街区局部地块修改》。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公示地点项目施工现场、****人民政府网。
如条件变更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管委会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2196****管委会)
****9250****办事处)
****9175(****)
公示详见:****政府网
项目施工现场
兰江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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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