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武装押运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启时间:2026年1月28日15:00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南外环2601号
中标(成交)金额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最终报价 |
| 1 | 提供武装押运服务 | 万元/车组/季度 | 17万元 |
| 2 | 协议单位上门收款 | 元/月 | 3000元 |
| 3 | 县城ATM 机加装款人民币 | 元/点/次 | 500元 |
| 4 | 临时缴调款、上门收款、县区到市区缴调款(含重要单证) | 元/点/次 | 500元 |
| 5 | 长途武装押运(限**省内),**地区每次押运费 | 元/次 | 3000元 |
| 6 | 跨行缴调款 | 元/点/次 | 500元 |
| 7 | 乡下四类库缴调款,共计3个车组,每日限定21个乡下四类库网点缴调款业务,每日超出21个网点的费用 | 元/点/次 | 1000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榴城镇圣泉路888号,联系电话:180****8123。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址:**县榴城镇圣泉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2-****122
****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