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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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顺西村占补地块填土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顺河镇顺西村
交易品种: 涉农资金项目
项目类型: --
预算金额: 162000.00元
最高限价: 162000.00元
联系方式: 克文群(****6812)
| 乡镇(街道) | 顺河镇 | 村(社区) | 顺西村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6-01-05 |
| 项目类型 | -- |
| 预算总额 | 162000.00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项目周期 | -- |
| 项目描述 | 顺西村现有占补地块约6亩(鱼塘深度较深)需填土回平,最终面积总价按照实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以每亩27000元价格上三资平台对外招标,总价162000元。该工程项目发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者报名信息提交后,应当主动和发包方对接,了解工程标准、工程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等,若报名者未联系或继续参加竞标,视为认可合同内容(合同主要内容为该标段所描述),不得在中标后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 2、中标者中标后,应当在三天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五天内主动联系工程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未按时间节点要求的,视为弃标毁约; 3、因该工程项目涉及群众利益(道路安全、工程质量等),合同签订后,需当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3万元,待该工程实施结束并通过镇村验收后,退回保证金,未按要求的,视为弃标毁约,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因该工程项目实施工期紧,中标者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施工,需一周内完成该工程项目并达到镇村验收标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视为合同违约,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因工程项目资金是由上级统一拨付,村级财政无力承担,待工程实施结束并通过镇村验收合格及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三月内支付工程款30%,两年之内支付工程款30%,剩余部分五年内结清; 6、中标方实施该工程项目过程中,群众矛盾(该工程项目涉及群众矛盾较大,报名者需慎重考虑)需中标方自行协调处理;因实施项目导致的农路破损、农桥垮塌(工程车辆需经一座危桥)等群众利益受损情形,需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协商补偿一致,否则暂缓拨付工程资金;工程所需土方由中标者自行解决,土方质量由发包方监督,若实施工程中发现土方质量较差(以顺河镇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土方质量为标准),可以现场叫停施工并要求整改,连续三次要求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还不合格的视为合同违约,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若中标方因上述原因,导致该工程标段中止,后续再行发包该工程时,中标方将不具有该工程项目发包时报名资格。若被认定为三次以上恶意(指中标方因上述原导致的工程项目不能正常实施)中标,将不在具有发包方后续任何工程项目报名资格。 |
| 补充说明 | -- |
| 标段描述 | 顺西村现有占补地块约6亩(鱼塘深度较深)需填土回平,最终面积总价按照实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以每亩27000元价格上三资平台对外招标,总价162000元。该工程项目发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者报名信息提交后,应当主动和发包方对接,了解工程标准、工程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等,若报名者未联系或继续参加竞标,视为认可合同内容(合同主要内容为该标段所描述),不得在中标后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 2、中标者中标后,应当在三天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五天内主动联系工程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未按时间节点要求的,视为弃标毁约; 3、因该工程项目涉及群众利益(道路安全、工程质量等),合同签订后,需当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3万元,待该工程实施结束并通过镇村验收后,退回保证金,未按要求的,视为弃标毁约,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因该工程项目实施工期紧,中标者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施工,需一周内完成该工程项目并达到镇村验收标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视为合同违约,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因工程项目资金是由上级统一拨付,村级财政无力承担,待工程实施结束并通过镇村验收合格及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三月内支付工程款30%,两年之内支付工程款30%,剩余部分五年内结清; 6、中标方实施该工程项目过程中,群众矛盾(该工程项目涉及群众矛盾较大,报名者需慎重考虑)需中标方自行协调处理;因实施项目导致的农路破损、农桥垮塌(工程车辆需经一座危桥)等群众利益受损情形,需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协商补偿一致,否则暂缓拨付工程资金;工程所需土方由中标者自行解决,土方质量由发包方监督,若实施工程中发现土方质量较差(以顺河镇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土方质量为标准),可以现场叫停施工并要求整改,连续三次要求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还不合格的视为合同违约,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若中标方因上述原因,导致该工程标段中止,后续再行发包该工程时,中标方将不具有该工程项目发包时报名资格。若被认定为三次以上恶意(指中标方因上述原导致的工程项目不能正常实施)中标,将不在具有发包方后续任何工程项目报名资格。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10000.00 |
| 最高限价 | 162000.00元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6-01-21 10:30~2026-01-21 10:40 |
| 出价延时 | 10秒 |
| 加价幅度 | |
| 底价 | 162000.00元 |
| 成交人 | **** |
| 成交日期 | 2026-01-21 |
| 成交单价 | 162000.00元 |
| 成交总金额 | 162000.00元 |
| 补充说明 | -- |
|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吉翠芹 | 联系电话 | 180****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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