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6〕3号关于广西田东乾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有机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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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6〕3号关于******公司年产20000吨有机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27 18:00

******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年产20000吨有机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林场林驮分场4林班19小班(地理坐标:东经107度16分13.881秒,北纬23度34分31.859秒)。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00m2。项目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闲置的技改车间(用于原料暂存和混料),改建为水溶肥生产车间,项目规模为年产20000吨有机水溶肥料。项目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21%。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改建现有闲置****肥厂房,主要布置一条水溶肥生产线和蛋白原料储存区、产品包装桶储存区和产品储存区,占地面积2650m2,钢架结构。

储运工程:液体原****肥厂房西南面,占地面积250m2,钢架结构,用于储存液体原料)、蛋白原料****肥厂房西侧,占地面积40m2,用于蛋白原料的储存)、产品包装桶****肥厂房西侧,占地面积180m2,用于产品包装桶的储存)、产品储存区(占地面积200m2,用于产品集中储存)。

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440m2,砖混结构。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设施。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移动式除臭剂喷洒装置、集气装置+1台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废水治理(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固废治理(依托现有危废贮存间、一般固废集中点)。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低值鱼等蛋白原料搅碎臭气、酶解发酵臭气、复配投料废气、复配臭气以及原料储存异味等。通过对搅碎机进行冲洗,并喷洒除臭剂和灭蝇剂,抑制产生臭气和滋生蝇虫,减少低值鱼等蛋白原料搅碎臭气;酶解发酵臭气、复配臭气通过在排气口设置集气装置,将臭气收集后通过1台生物过滤法除臭塔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复配投料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氨气在厂房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扩散至外环境;通过在固体原料储存期间加强管理,确保原料储存设施以及包装的完整性,同时在液体原料卸料期间采用移动式除臭剂喷洒装置(EM菌+天然植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原料储存异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溶肥生产厂房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设备冲洗废水、酶解罐和发酵罐设备加热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搅拌机设备冲洗废水作为原料进入酶解罐进行自行利用,不外排;酶解罐和发酵罐设备加热产生的废水经加热夹套和管道流回电热水箱,经加热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芒果地施肥。本项目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生产设备等均设置在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不会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在降雨时出现原辅料或者废弃物被冲刷带入雨水的情形,故不涉及受污染的初期雨水。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肥料过滤杂质、废包装材料和废润滑油、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肥料过滤杂质定期清理,转移到厂区固态有机肥生产线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采用袋装后集中收集贮存,定****公司;废润滑油、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贮存间收集贮存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东、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贮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截污沟、收集池以及应急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硫酸铵液体泄漏事故。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2.636t/a,SO2排放量0.442t/a,NOX排放量1.326t/a,氨排放量0.142t/a,硫化氢排放量0.021t/a。

五、本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20年6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2087894001Q。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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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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