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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699771 | 建设单位法人:侍菊莲 |
| 侍菊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陆****村委会文庄子村 |
| 技改年烘干10000吨农业废弃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村委会闻庄子村 |
| 经度:103.64042 纬度: 25.0610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9 |
| 曲陆环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699771001Q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5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6997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2MA6PGEG3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7Sheag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初级饲料辅料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初级饲料辅料700t/a |
| 因市场原因,初级饲料辅料年产量减少1300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脱水的农业废弃物→烘干→造粒→包装→初级饲料辅料成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脱水的农业废弃物→烘干→造粒→包装→初级饲料辅料成品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①本次技改工程利用原项目破碎、脱水后的农业废弃物经烘干后生产饲料辅料,技改后脱水设备产生的废****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原料用量,因此废水产生量均为原项目废水产生量,不新增废水产生量);②生活废水主要为如厕、洗手、洗地废水,建设单位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容积为4m3****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废气治理: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至喷淋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废气:烘干废气中含少量颗粒物和大量水蒸气,经两级旋风集料器收集后汇至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淋塔和排气筒共用。 一般固废:在燃料库房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用于暂存生物质颗粒燃料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供应商定期回收。 热风炉产生的炉渣作为肥料还田利用。危险废物:改造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防渗,完善标识标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置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风机安装消声器等综合降噪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次技改工程利用原项目破碎、脱水后的农业废弃物经烘干后生产饲料辅料,技改后脱水设备产生的废****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本次技改工程未新增原料用量,废水产生量均为原项目废水产生量,不新增废水产生量);②生活废水主要为如厕、洗手、洗地废水,建设单位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容积为4m3****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本项目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两级旋风集料器收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燃料库房内设置了1间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生物质颗粒燃料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供应商定期回收。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炉渣作为有机肥料还田利用。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通过对原有危废暂存间涂刷防渗漆、完善危废标识等规范化改建而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本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风机安装消声器综合降噪处理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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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05.12 | 0 | 0 | 0 | 505.12 | 505.12 | / |
| 0 | 0.2544 | 0.428 | 0 | 0 | 0.254 | 0.254 | / |
| 0 | 0.5568 | 0.857 | 0 | 0 | 0.557 | 0.557 | / |
| 0 | 0.0544 | 0.9192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20m3的循环水罐 | / | 喷淋塔建有1座20m3的循环水罐,喷淋水经循环水罐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1 | 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至喷淋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废气:烘干废气中含少量颗粒物和大量水蒸气,经两级旋风集料器收集后汇至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淋塔和排气筒共用。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两级旋风集料器收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口按要求监测 | |
| 2 | ①装卸活动在半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造粒机为密闭结构,造粒机设置于半封闭厂房内,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③打包工序在半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相应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 ①装卸活动在半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造粒机为密闭结构,造粒机设置于半封闭厂房内,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③打包工序在半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按要求监测 |
| 1 | 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墙、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风机安装消声器综合降噪处理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厂界四周按要求监测 |
| 1 | 一般固废:在燃料库房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用于暂存生物质颗粒燃料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供应商定期回收。 热风炉产生的炉渣作为肥料还田利用。危险废物:改造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防渗,完善标识标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置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 本项目燃料库房内设置了1间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生物质颗粒燃料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供应商定期回收。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炉渣作为有机肥料还田利用。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通过对原有危废暂存间涂刷防渗漆、完善危废标识等规范化改建而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
| ①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现有办公区;②本次技改工程利用原项目破碎、脱水后的农业废弃物经烘干后生产饲料辅料,技改后脱水设备产生的废****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原料用量,因此废水产生量均为原项目废水产生量,不新增废水产生量);③生活废水主要为如厕、洗手、洗地废水,建设单位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容积为4m3****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现有办公区;②本次技改工程利用原项目破碎、脱水后的农业废弃物经烘干后生产饲料辅料,技改后脱水设备产生的废****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原料用量,因此废水产生量均为原项目废水产生量,不新增废水产生量);③生活废水主要为如厕、洗手、洗地废水,建设单位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容积为4m3****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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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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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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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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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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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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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