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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2092XA | 建设单位法人:叶盛 |
| 张宝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吴井路98号 |
| 寻甸县马路坡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30117,103.13903 纬度: 25.60361,25.582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9 |
| 昆生环复〔202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14 |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2092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圣****公司 |
| 916********794182G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架空线路实际全长19.8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全线**线路使用杆塔共计58基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线路实际全长19.8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全线**线路使用杆塔共计58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及对侧工程:(1)输电线路**1回马路坡光伏升压站—**海变22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为19.8km,**杆塔58基,导线10mm冰区采用2╳JL/LB20A-300/40,20mm冰区采用2╳JL/LB20A-300/50;(2)对侧220kV**海变扩建220kV****电站出线间隔1个、扩建预留出线间隔1个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及对侧工程:(1)输电线路**1回马路坡光伏升压站—**海变22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为19.8km,**杆塔58基,导线10mm冰区采用2╳JL/LB20A-300/40,20mm冰区采用2╳JL/LB20A-300/50;(2)对侧220kV**海变扩建220kV****电站出线间隔1个、扩建预留出线间隔1个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噪声排放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居民生活污水设施;施工废水收集回用于施工搅拌、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村庄垃圾收运设施。 (五)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合理设置档距、优化杆塔选择,调整输电线路适宜的对地高度。220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5m;经过居民区时,三角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9m,水平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0m。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环境 输电线路跨越林地和耕地时,仅塔基占用少量林地和耕地。输电线路走廊内的其他耕地仍可进行农业耕作,输电线路的运行对下面的园地影响很小;输电线路在林地走线时,已尽量抬高架线的高度,输电线路的建设基本按照设计和环评的要求进行施工,输电线路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塔基周围和线路下方植物生长良好,项目的建设没有对线路沿线的植被生长造成明显影响。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未造成评价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未改变区域环境生态功能,未造成评价区主要农产品产量下降,对农业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时设备冲洗及混凝土养护中产生的施工废水。项目施工采用人工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施工搅拌,无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无需设置废水环保设施。 (三)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物料、使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气产生,无需设置废气环保设施。 (四)声环境 建设单位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夜间未施工;项目主要采用人力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完成后影响已消除。 项目线路运行期产生电晕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线路在马路坡光伏升压站外、****电站外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线路断面监测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8)中1类标准。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需采取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未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可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合法堆放场所,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遗留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方回填于站址地基、塔基及塔基周围低洼处,并对其进行平整,无弃土产生。 输电线路运行期目前不产生固体废物,无需设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 (六)电磁环境 项目线路带电投运后,产生一定的电磁环境影响。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情况,本项目220kV输电线路沿线及起、终点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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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项目施工采用人工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施工搅拌,无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无需设置废水环保设施。 | / |
| 1 | / | /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物料、使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气产生,无需设置废气环保设施。 | /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8)中1类标准 | /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线路在马路坡光伏升压站外、****电站外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线路断面监测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8)中1类标准 |
|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村庄垃圾收运设施。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未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可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合法堆放场所,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遗留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方回填于站址地基、塔基及塔基周围低洼处,并对其进行平整,无弃土产生。 输电线路运行期目前不产生固体废物,无需设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 |
| 1 |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活动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避免计划外占地。 ②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 ③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对线路塔基占用的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①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塔 基位置,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国土**主管部门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意见,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③优化塔形设计,减少耕地占用。 ④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理。 ⑤施工时保存表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2)植被保护措施 ①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②施工图阶段优化塔基位置,对线路沿线经过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及天然林林地,尽量采取高跨方式通过,减少占用面积。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严禁砍伐通道。 ③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④架线阶段应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⑤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③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 据调查: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①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并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 ②减少临时占地,特别是占用农田、耕地面积,并采取铺垫、隔离措施,减少对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③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对线路塔基占用的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取得国土**主管部门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意见。 ②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一致。 ③减少耕地占用。 ④农田未得到破坏。 ⑤耕地恢复完好,且及时复耕。 (2)植被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②输电线路采取高跨方式通过林区。建设单位办理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③塔基施工开挖时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④线路走廊下方植被未被破坏。 ⑤施工结束后,进行施工迹地清理,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高噪声等不文明施工活动。 ③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功能和生态功能恢复。 |
| 1 | ①要求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线路运行故障、倒塔等环境风险的产生。 ②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 | 据调查,建设单位已在输电线路沿线塔杆处、线路通道建立警告、防护标识;建设单位将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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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合理设置档距、优化杆塔选择,调整输电线路适宜的对地高度。220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5m;经过居民区时,三角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9m,水平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输电线路对地、对路、对水体的间距以及与已运行线路的间距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 路 设 计 规 范 》(GB50545-2010)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220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15m;经过居民区时,三角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15m,水平排列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对地最小距离为15m。 经监测表明,起点马路坡光伏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为6.04~96.16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842~0.8149μT,****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为1.51~657.23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276~0.5857μT;线路沿线涉及的10个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在1.05~651.46V/m之间,工频磁场强度在0.0289~0.4334μT之间;输电线路26#-27#塔间断面的工频电场强度在196.69~1900V/m之间、工频磁场强度在0.2149~2.3888μT之间,输电线路30#-31#塔间断面的工频电场强度在299.23~1710V/m之间、工频磁场强度在0.2942~1.9329μT之间,****电站)厂界、线路及敏感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和100μT的标准,各监测点工频电磁场值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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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