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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5838XQ | 建设单位法人:孙俊成 |
| 范长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无 |
| ****年产2.2亿米高档纺织印染面料升级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市**路与院校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
| 经度:119.39207 纬度: 36.87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潍环审字〔2024〕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5838XQ001P |
| 2025-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 2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5838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5838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5-05-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8gTpt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2亿米高档纺织印染面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2亿米高档纺织印染面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翻布缝头—烧毛—退煮漂—丝光)—定型—印花—蒸化—皂洗—拉幅定型—压光—挂码贴标—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翻布缝头—烧毛—退煮漂—丝光)—定型—印花—蒸化—皂洗—拉幅定型—压光—挂码贴标—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低氮燃烧、碱喷淋+水喷淋+生物除臭设施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的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第1I时段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和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的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设施浓水等,****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启迪浦华****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以及启迪浦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西厂界、南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包括:项目调浆废气;印花、定型、蒸化等工艺废气,烧毛工艺废气;污水站恶臭废气;废气收集处理过程中未被收集到的少量废气等。项目印花一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1#“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印花二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2#“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印花三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3#“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烧毛废气采用覆膜滤袋收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落实了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及车间废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 经监测,外排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 该项目废水包括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设施浓水等。该项目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站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能力为6000m3/d,处理工艺改为“机械格栅+曝气调节+加药沉淀+厌氧水解+一级A/O+二级A/O+二次沉淀+混凝沉淀”;中水处理能力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过滤-脱色-过滤-反渗透”),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至启迪浦华****公司****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616.956m3/d。 经监测,外排废水均可以达标排放 项目设置了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公司加强了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东、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西、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印花一车间、印花二车间、印花三车间各设置印花机6台 | 实际建设情况:印花一车间将1台印花机调整至印花三车间,其余设备不变 |
| 印花机数量及规格均不变,仅根据实际生产排班调整了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9.36 | 0 | 133 | 0 | -13.64 | -13.64 | |
| 0 | 150.4 | 238.72 | 266 | 0 | -115.6 | -115.6 | |
| 0 | 3.39 | 23.87 | 26.6 | 0 | -23.21 | -23.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1 | 59.4 | 0 | 0 | 11.1 | 1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72 | 6.02 | 6.41 | 0 | -3.69 | -3.69 | / |
| 0 | 0.7 | 0 | 1.401 | 0 | -0.701 | -0.701 | / |
| 0 | 1.48 | 0 | 1.883 | 0 | -0.403 | -0.403 | / |
| 1 |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 | 厂区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间接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厂接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车间排口废水中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中水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限值要求以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16)表3.6.1限值要求 | 该项目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站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能力为6000m3/d,处理工艺改为“机械格栅+曝气调节+加药沉淀+厌氧水解+一级A/O+二级A/O+二次沉淀+混凝沉淀”;中水处理能力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过滤-脱色-过滤-反渗透”),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至启迪浦华****公司****处理厂)处理 | 监测期间,各车间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总镍均未检出,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及其修改单要求。 监测期间,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为17.09m3/t产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表2要求;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0-7.2之间;色度最大值为9倍,处理效率不做评价;TDS日均最大值为1.76×103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SS日均最大值为40mg/L,处理效率为72.6%~83.2%;BOD日均最大值为43.0mg/L,处理效率为89.8%~92.0%;COD日均最大值为126mg/L,处理效率为90.9%~93.3%;氨氮日均最大值为2.84mg/L,处理效率为94.3%~94.7%;总氮日均最大值为9.30mg/L,处理效率为89.2%~89.7%;总磷日均最大值为1.25mg/L,处理效率为74.2%~77.8%;苯胺类、硫化物、总镍、六价铬均未检出。外排废水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其修改单要求、启迪浦华****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0-7.2之间;色度最大值为5倍;铁、锰均未检出;SS日均最大值为8mg/L,处理效率为71.9%~87.2%;COD日均最大值为26mg/L,处理效率为76.5%~87.9%;浊度日均最大值为2.8度,处理效率为68.6%~95.0%;总硬度日均最大值为122mg/L,处理效率为57.1%~65.2%;电导率日均最大值为14.8μs/cm,处理效率为96.5%~97.1%。中水回用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相关要求以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16)表3.6.1印染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例行监测期间,厂区雨水排放口YS001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28mg/L、悬浮物量最大值为23mg/L,可以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1)有组织废气:印花废气、定型废气、蒸化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废气中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指标要求;定型、印花、蒸化工艺废气以及调浆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印花工艺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站恶臭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指标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硫化氢、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小时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无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 | 项目印花一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1#“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印花二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2#“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印花三车间印花、定型、蒸化等工段废气3#“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烧毛废气采用覆膜滤袋收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印花一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2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8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要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DA001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故DA001未监测处理设施入口废气,本次验收DA002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印花二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值为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4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要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DA002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故DA002未监测处理设施入口废气,本次验收DA002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印花三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值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5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要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DA003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故DA003未监测处理设施入口废气,本次验收DA002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4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7kg/h,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05中,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9×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DA005废气处理设施硫化氢处理效率约为75.4%-80.8%之间;氨处理效率在93.2%-95.0%之间;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等效排气筒:本项目无需进行等效核算。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7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0.034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29mg/m3,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浓度最大值为1.3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要求。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33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295mg/m3,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6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时均最大值为1.94mg/m3、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05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时均浓度与一次浓度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减震、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东厂界、北厂界)、4类(西厂界、南厂界)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东、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西、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 | 监测期间,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东、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西、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布头、废滤袋、滤袋收尘、废包装材料、次品印花布、废渗透膜、报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头实际产生量约为178t/a,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外售综合利用;滤袋收尘实际产生量约为8.9t/a,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实际产生量约为200t/a,外售综合利用;次品印花布实际产生量约为153t/a,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实际产生量约为0.9t/a,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报废光伏组件实际产生量约为0.03t/a,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各类印染染料及助剂废内包装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验废物及在线监测设施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0.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废矿物油及油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6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静电设施废油实际产生量约为4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际产生量约为1980t/a,目前已完成鉴定工作,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 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132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小组****小组,组织进行了应急**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用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本项目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370786-2025-09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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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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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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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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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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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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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