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开征集承接**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服务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养老服务相关资质,能够承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服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
2.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3.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承接对象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企业)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无《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
3.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6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照执行《**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6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于2026年2月3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福利办(养老办)。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
3、****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4.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5、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6.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7.诚信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并装订成册2份)。
凡符合征集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可自行下载附件填写。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文化街25号2层)
咨询电话:0953-****610
电子邮件:****@qq.com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2.****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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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下载附件: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2.****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