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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市水头海联片区沿海**道东部片区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1号)《****规划局关于反馈**市“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按照土地管理或按照海域管理分类意见的函》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市水头海联片区沿海**道东部片区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水头**联片区,北至海一**侧区域,南临寿溪出**,西接沿海**道,**安海湾。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2.6070公顷(折639.1050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市水头海联片区沿海**道东部片区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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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