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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汤政函【2020】29****政府关于使用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天歌牧业鹤立禽类屠宰项目的审批,同意在鹤立镇实施“**县**天歌牧业鹤立禽类屠宰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及整合资金的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 **县**天歌牧业鹤立禽类屠宰项目
2. 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1500万元,来源专项资金
3. 项目实施地点:鹤立镇
4.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主要工程项目建筑面积4453平方米(屠宰加工车间和羽绒加工车间),辅助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598平方米(锅炉房、冷库、深水泵房等),办公楼1634平方米
5. 项目竣工时间:2020年10月15日
6.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通过“**县**天歌牧业鹤立禽类屠宰项目”的实施,产业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更多农户,特别是贫困人口参与其中,预计增75万元,贫困户户均增收500元和人均增收300元
7. 带贫减贫机制实现:产业项目资产租赁收益,用于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工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用于153名公益性岗位工资,用于统筹建设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公益设施或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公益设施。
8.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责任人:刘洋
9. 项目承建单位名称:**** 责任人:单坤
10.项目移交:项目由****实施,现移交给鹤立镇
11.监督电话:12317 0454-****300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政府 监督责任人:赵国良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