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塘风貌街北段6号楼201、202、301、302、-104-1、-104-2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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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南塘风貌街北段6号楼201、202、301、302、-104-1、-104-2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03.80 万元/年 出租面积4460.64㎡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1-29
2026-02-11
**市鹿**南塘风貌街北段6号楼201、202、301、302、-104-1、-104-2室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6622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1月2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字第813867号,权利人:******公司,目前由****实际管控。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竟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薛翔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0638
联系地址 **省**市鹿****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9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3.8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103.8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出租用途 商业,符合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受排污管路功能限制,不得从事重油类餐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2.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付清。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5.出租房屋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结果公****集团官网发布的招租结果公示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9.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0.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1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13.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9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2月1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2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江滨东路1****中心****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622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2月13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2月13日11:00)。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胡先生 电话 0577-****662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6622
手机 --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9
招标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南塘风貌街北段6号楼201、202、301、302、-104-1、-104-2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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