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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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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7,680元 | ||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680.00元,预算报价作为项目的结算控制价上限。服务总费用包含:根据病历等文证材料推断死亡原因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件审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死亡原因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鉴定报告和合格有效的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款项。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直接选取 | ||
| 详见《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选取的情况说明》 | ||
| **省**市禅**季华西路133号绿岛湖金盈﹒****中心2座17楼 | ||
| 0750-****378 | ||
| ****交易中心(075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