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观音景区**1870平水域及周边场地招租公告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公司
1.2 标的名称:长江观音景区**1870平水域及周边场地
1.3 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10日(10个工作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公示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公示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市**区长江观音景区**
2.2 有无土地证:有
2.3 面积(㎡):约187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出租用途: 商业
2.5 附属设施: 无
2.6目前使用状态:空置
3. 租金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万元/年):5,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2 租赁期限(月):33个月(免租期1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度(先付后用)
3.4 押金(履约保证金)(万元):首年成交租金的2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25万元,在报名时缴纳。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押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齐;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交易押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违建搭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将发整改通知,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押金,提前终止合同。
5. 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排污证、场地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出租方提供的场地按照现状交付,场地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场地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改造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5)承租方须提供“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命令、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调整的,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协议。如场地无法继续经营的,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支持并完成场地腾空及现场人员撤离。租期最后一年,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支持并完成场地腾空及现场人员撤离”的承诺;如场地范围有调整变化的,招租方有权调整场地范围并视情况同承租方重新签署场地租赁协议。
(6)承租方须提供“守法经营,做好陆地区域的卫生、安全提醒、消防灭火器摆放等事项。场地不得用于临时或长期住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扰民,****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诺。
(7)承租方须提供“依法规范经营,不得从事明文禁止类的业态,经营业态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知悉并接受租赁场地在汛期及枯水期受自然环境影响产生的排水可能引发的风险;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防洪、保水及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如因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对租赁方造成影响的,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承诺。
(8)承租方须提供“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需在合同终止前自行清运水域,逾期不清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的承诺。
(9)本标的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场地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10)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6.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场地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使用权合同的内容为准。
(3)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回。
(4)本标的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完成出租标的现场踏勘,向产权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类型、消防、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的,则视同承租方已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认可,视同出租方已尽告知义务。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0****6330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9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公司
联系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25-****9307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