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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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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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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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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洋村**溪小流域机耕路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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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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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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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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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卿镇科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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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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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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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造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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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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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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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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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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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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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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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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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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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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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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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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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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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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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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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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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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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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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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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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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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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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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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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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