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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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区“**社区”智能图控系统项目的请示》(石惠公〔2025〕22号)及其附件收悉。为继续发挥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机关侦查破案、社会管理、服务群众需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局**分局“**社区”智能图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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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更换视频监控前端。项目将对411路视频点位设备进行全量更新,其中小区265路更换为人脸识别相机,沿街商铺及重点防控区域146路更换为星光相机。
2.后端设备更新。增加边界设备,****社区项目视频推送至**视频网。同时将对后台应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视频平台以及前端交换机、光转等设备全量更新。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467.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8.56万元,其他费用28.52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债。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