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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市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排司〔2025〕16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污水排放体系实现互联互通,解决区域瓶颈管、断头管造成的污水溢流等问题,同意建设**市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二期。
二、项目代码:****
三、拟建地点: **市市辖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路(民族大道—星湖路)污水管工程,**d500污水管约600米;
(二)宋厢博艺路口污水改造工程,**d600污水管约440米;
(三)**江163#排口整治工程,**d300~d1350污水管约693米;
(四)灵龟路(蓉茉大道—人杰路)污水管工程,**d400污水管约530米;
****泵站工程,改建6万m3/d****泵站,改造d600~d1200泵站进水管约351米,改造dn800压力出水管约284米。
五、项目总投资: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739.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55.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2.74万元,基本预备费721.45万元。
六、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及市本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批复南发改城市〔2023〕84号作废。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机关、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
统计局
**** 202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