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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1-2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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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巴河镇金星村2.1301公顷,用途为取土场。现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复垦工程已实施完毕。2025年12月20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项目验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用地与复垦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巴河镇金星村
2、批准文号:浠土地批[临]字(2023)第003号
3、用地面积:2.1301公顷
4、复垦义务人:**市楚通****公司
二、 验收审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内业资料审查,验收组确认:
1、工程落实到位: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配套设施修复等工程均已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
2、质量达标:复垦区地形坡度、土壤质量、植被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3、验收结论: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三、 公示事项
1、验收结论:现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2、后续处理:本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浠土地批[临]字(2023)第003号)将依法予以注销;复垦后的2.1301公顷土地将及时交还巴河镇金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农业用途。
3、公示与异议:
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异议受理: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后续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8****2936
联系地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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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