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审批
湖北-黄冈-浠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临时用地审批
2026-01-20
****政府2026-01-20
有效暂无
有效
****
****关于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0 10:56

****

关于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国道G347和省道S207项目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巴河镇金星村2.1301公顷,用途为取土场。现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复垦工程已实施完毕。2025年12月20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项目验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用地与复垦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巴河镇金星村

2、批准文号:浠土地批[临]字(2023)第003号

3、用地面积:2.1301公顷

4、复垦义务人:**市楚通****公司

二、 验收审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内业资料审查,验收组确认:

1、工程落实到位: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配套设施修复等工程均已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

2、质量达标:复垦区地形坡度、土壤质量、植被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3、验收结论: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三、 公示事项

1、验收结论:现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2、后续处理:本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浠土地批[临]字(2023)第003号)将依法予以注销;复垦后的2.1301公顷土地将及时交还巴河镇金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农业用途。

3、公示与异议:

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异议受理: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后续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8****2936

联系地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320室)

****

2026年1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