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高速铁路(**段)门下、上塘2#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公司办〔2026〕23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市蕉**漳湾镇门下村、上塘村土地0.3597公顷(地类均为铁路用地)作为****至**高速铁路(**段)门下、上塘2#拌合站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30年1月26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至**高速铁路(**段)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