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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市**区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北侧DN400给水管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绿城水务报〔2025〕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沿线用户的用水需求,完善片区供水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市**区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北侧DN400给水管工程。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市**区。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在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北侧人行道下**DN400给水管,主管全长1368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04.20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60.8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区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北侧DN400给水管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机关、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
统计局、自然**局,****发改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印发
南政务发改〔2025〕92号附件
**市**区横一路(星光大道—亭江路)
北侧DN400给水管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 | / | / |
| 设计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委员会令第9号 ****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5年1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