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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2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现将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506(****行****管理科) 传真:0692-****506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邮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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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林业**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21日 | |
| 2 | ****关于风平镇法帕村等5个村年产3万吨鲜食玉米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21日 | |
| 3 | ****关于**福****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21日 | |
| 4 | ****关于****县白**铅锌锰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21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