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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教学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体育局
地址:**县**镇朝南路1号
被投诉人 2 :**亁鑫****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00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星城路219号华腾苑住宅小区5号楼星城路225号
当事人:王亚丽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获取了**亁鑫****公司代理的“******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投诉人认为在本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存在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于2025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6****机关递交投诉书,要求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中标人中标标的的所有信息,并认定该中标人中标结果无效。经审查,本机关于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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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