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6]6号 | ||||
| 项目名称 | 蓝**岸 |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许可内容 | 我局于2026年1月28****公司申请的关于蓝**岸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公司提出的《蓝**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48262.86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48262.8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957.8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6062.02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895.78元。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鹏****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0781MA4UHOF18H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仲荣 | ||||
| 许可决**期 | 2026年1月28日 | ||||
| 许可截止期 |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 地方编码 | 440781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