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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政府关于**县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42号),批准时间:2015年8月20日。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县严道街道青仁村5组、6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9.93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雅府发〔2023〕19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荥府发〔2023〕23号)等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4月27日。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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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