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用足用好社会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精神,现决定面向我县公开征集承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单位,资质及培训地点在本县区内;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机构性质及专业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基地、****基地、****中心、****工作室等多种类型;承训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个或两个项目;培训机构承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1月30日—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申报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基本条件的承训机构,根据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可向****申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申请项目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并填写《**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评审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后,采取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并****事务局备案。
五、相关职责
承训机构签约后,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按****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事务局组织的退役军人培训专家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联系方式
****:0557—****0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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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