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关节镜系统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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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镜系统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6-0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关节镜系统进口产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中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正为:“8.2(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其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报价异常情况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42、备注五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3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44质疑须知、45关于放弃投标说明、46特别提醒”更正为“4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4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45质疑须知、46关于放弃投标说明、47特别提醒”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中增加:“25.9****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10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5.11同时符合25.9和25.10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标书代写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增加备注及提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6.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7.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更正为“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标书代写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10时00分(**时间)”现更正为“2026年02月14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9.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刘老师0558-****868

地 址:******东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0551-****6070转分机号8013

地 址:**省**市**区**路699****中心B座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顺雨、汪洋、李静

电 话:0551-****6070转分机号8013或198****1680或138****844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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